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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石家庄]关于组织申报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的通知

  各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局,高新区、循环化工园区、综合保税区经发局,市直有关单位:

  为深入开展“双创双服”活动,落实《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“双创”升级版的实施意见》,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开展,按照《“双创”示范基地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》,开展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申报范围

  区域类:市域内创新创业资源富集、条件良好、氛围活跃的县(市、区)或各类产业开发区、产业园区、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;

  企业类:创新能力突出、创业氛围浓厚、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型企业、龙头企业;

  高校及科研院所类: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、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好的省会大学及科研院所。

  二、申报要求

  申报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,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  (一)建设主体明晰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依托单位,区域类应明确到县(市、区)或产业开发区、产业园区、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,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类应明确为相应法人单位。

  (二)“双创”基础良好。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,发展定位与方向明确,创新创业基础好,有较强的平台载体支撑,发展潜力大;围绕“双创”示范基地重点任务,积极出台政策举措、优化环境生态,在平台载体建设、壮大新兴产业、发展创业投资、人才引进培养、高质量就业、弘扬“双创”文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,取得明显成效。

  (三)工作特色突出。示范基地能够充分发挥本地、本单位特色优势,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工作中,主动作为,措施有力,积极探索新方法、新模式、新经验,特色亮点突出,具有较强的示范、带动作用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(一)区域性示范基地需以政府(管委会)名义申报,企业示范基地由发改部门申报,原则上每个县(市、区)(园区)可推荐1个区域性示范基地、1个企业示范基地。市直主管部门可推荐1-2个科研单位、高等院校示范基地。

  (二)各县(市、区)(园区)发展改革委部门、市直部门组织拟申报单位编制石家庄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申请报告(提纲见附件,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),于2019年5月6日前行文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委(一式2份,同时报电子版)。

  四、组织管理

  我委对推荐的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,确定“双创”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。我委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考核,根据评估结果,对工作成效显著、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,将推荐申报省级“双创”示范基地并给予奖励支持;对工作进展慢、示范作用差的,将取消其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称号。

  附件:石家庄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

 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2019年4月3日

  附件

  石家庄市“双创”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

  一、基础条件。主要包括:申请单位概况,近两年开展“双创”主要工作,政策、制度建设情况,取得的成效,对区域或行业的影响和带动作用等。

  二、总体思路。主要包括:指导思想,发展定位,重点工作目标等。

  三、建设方案。主要包括:围绕推进“双创”,实施的主要任务、重点工程,在新兴产业发展、成果转化、平台建设、人才引进培养、协同创新、创业投资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,计划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。

  四、推进举措。主要包括:组织推进机制,政策制度创新,资金投入、宣传推动、“双创”文化营造等。

  五、需提供的附件

  1.示范基地所在单位申报函。区域性示范基地政府(管委会)申报函。

  2.本单位制定的创新创业政策制度文件(只需提供印发发文、文件封面、目录复印件)

  3.申请报告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声明(加盖单位公章)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城市广场B座1317室    电话:17798101209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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